音頻解讀|湘潭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及待遇權益須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11-10 12:02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天易經開區各局室:
《湘潭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湘潭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繳費工作方案
為扎實做好我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做好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31號)、《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1〕2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將常住人口基本醫保(含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二、參保繳費政策
(一)參保對象。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本縣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二)參保繳費標準。按照湘醫保發〔2021〕31號文件精神,2022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320元/人。
(三)參保繳費時間。
1.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2年度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后除已明確的特殊情形外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2.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辦理手續后,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隨時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3.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憑居住證初次在居住地參保)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按當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四)參保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五)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詳見附件2)。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21年10月20日前)。各鄉鎮、各部門要多渠道向群眾宣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切實提高群眾的參保意愿。各鄉鎮要結合下達的參保繳費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參保繳費工作方案,加強對參保繳費工作人員的政策培訓,規范參保繳費程序,全面啟動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
(二)集中參保繳費階段(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各鄉鎮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緊抓工作進度,確保如期完成95%以上的參保繳費工作任務。
1.參保登記信息齊全人員的征收。已發送至稅務金三標準版系統的征收數據,應采取以下方式及渠道征收:(1)協調當地代收銀行,為村組代收人員配備足夠的智能POS機下戶征收;(2)智能POS機配備不夠或POS機通訊不暢的地區,鼓勵代收人員使用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為居民代繳;(3)動員居民前往代收銀行柜臺或使用湘稅社保APP等渠道進行線
上繳費。
2.參保登記信息不齊全人員的征收。各代收人員在使用智能POS機、湘稅社保APP代收過程中,發現無法查詢到人員參保信息或繳費信息的,按以下流程辦理:第一步,代收人員要準確登記好繳費人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姓名、醫保編號、電話號碼等);第二步,代收人員通過鄉鎮醫保經辦機構將準確的人員參保信息錄入醫保業務系統進行數據修正,待修正后的數據傳輸至稅務部門,或者鄉鎮醫保經辦機構通過各對應稅務醫保運維聯系群報送相關信息數據后,由縣稅務局及時進行修改;第三步,鄉鎮醫保經辦機構、代收人員及時進行可繳費反饋;第四步,由代收人員、繳費人使用智能POS機或湘稅社保APP完成繳費。
3.特殊人群征收。由對應資助部門核對核準名冊,采取先補后征的方式,各鄉鎮醫保經辦機構按政策對特殊人群嚴格審核把關,及時更新身份信息,通過系統修改特殊人群屬性標識傳遞至稅務部門,待自動形成正確的個人繳費金額后,由對應資助部門負責,安排對應站所通過銀行柜臺、銀行智能POS機、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或湘稅社保APP直接繳費或者代繳費。
(三)中途參保人員征收(非集中征收期內)。符合中途參保規定的參保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前往鄉鎮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鄉鎮要對中途參保對象按政策嚴格審核把關,通過銀行柜臺、銀行智能POS機、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或湘稅社保APP直接繳費。由于登記和繳費數據傳輸存在延時,稅務部門需與鄉鎮醫保經辦等相關部門共同向繳費人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領導機制,成立專班、明確責任、優化服務、強化措施,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扎實推進。
(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要多形式多渠道宣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制度,宣傳參保繳費標準、對象及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要注重宣傳的針對性,有的放矢宣傳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注重宣傳的準確性,準確無誤地把醫保政策向群眾講清,讓群眾樹立依法參保意識,引導群眾積極參保;注重宣傳的全面性,要組織人員上門發送宣傳單,做到“村(社區)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
(三)暢通渠道,優化服務。要繼續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鄉鎮為支點、村組為末端,建立“稅管員+醫保專干+代征員”網格化管理機制。要根據參保繳費進度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和征收。要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
要統一規范繳費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具繳費的,以機打小票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柜面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
(四)規范操作,確保實效。各鄉鎮組織實施參保繳費工作要確保程序規范、手續完備、資金安全。代征代收人員(含銀行代收人員)要熟知醫保繳費政策,熟悉征收流程和繳費標準,提升業務操作水平,要問清群眾準確信息、繳費年度、繳費額度和參保地,避免誤繳、錯繳。代征代收人員(含鎮村干部)代繳保費或少數開據收費時,應隨收隨繳,不得截留、緩繳,如因繳費系統原因暫無法繳費成功應及時告知群眾情況,杜絕因工作疏忽、截留等原因造成超過參保期仍未繳費,導致居民無法正常享受待遇的現象發生。各鄉鎮醫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參保人員信息修改修正和新增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工作,確保參保信息錄入準確,姓名、身份證號碼和人員屬性等關鍵信息準確無誤,杜絕漏錄、重錄、錯錄的出現。對貧困人員信息,要在信息系統中進行人員屬性確定和標識。各鄉鎮要在2021年2月底前認真核對參保信息,查漏補缺,并將參保信息公示到村到組,告知群眾并接受監督。
(五)完善機制,落實獎懲。對參保繳費工作實行經費核定、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進行督查通報并將督查結果列入年終考核計分;對違規征繳保費和截留、挪用、貪污參保資金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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