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湘潭縣工業用地先租后讓暫行辦法的 通知》政策解讀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9-07-25 10:26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1、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有效化解地方債務,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需要;
2、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意見》和《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工業用地彈性供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上級文件的要求;
3、改變我縣現有工業用地開發利用效率相對較低,工業用地管理相對粗放,后期監管不到位的現狀;
4、通過制度建設,從源頭上把控好項目入園關,增加對項目退出管理的主動權。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1、概念:工業用地先租后讓是指通過公開招拍掛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租賃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并進行開發、使用和經營,租賃期間內或租賃到期時經評估達到約定土地使用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供地方式
2適用范圍和年限:采取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
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和縣域產業發展定位。租賃期最長不超過10年,一般為4年,采取“1+3”模式,即項目建設期為1年,正式運營期為3年。期滿后轉為出讓供地模式,出讓總年限不超過30年。
彈性出讓是指根據產業生命周期和企業發展狀況,實行差別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的土地供應方式。彈性出讓方式供應的土地,出讓年期一般不超過30年。
3、實施對象
各鎮、開發區可根據工業項目招引要求合理確定先租后讓或彈性出讓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重點項目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可根據需要采用最高出讓年期50年的工業用地出讓方式供應。
4、實行雙合同監管
工業用地掛牌成交后,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前,各天易經開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與土地競得人簽訂《入園協議》。一方面對土地競得人是否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進行監管,另一方面對土地競得人在用地期限內的畝均稅收、畝均銷售收入、開發投資強度等指標進行監管。
由天易經開區和縣直相關部門根據《入園協議》進行考核評價,未達到約定條件的,追究土地競得人的違約責任,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經審核未達到出讓條件的,允許延長租賃期限1年進行整改。租賃期滿未續租或整改期滿,承租人仍未通過審核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項目用地,地上建構筑物給予補償,設備和生產資料自行處理。
5、出讓起始價和先期土地價款(租金)標準
土地租賃起始價10000元/畝/年,協議出讓時前期租金可列抵土地出讓金。后期出讓起始價天易經開區范圍內不低于35萬元/畝(采用彈性供地的按《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工業用地彈性供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系數確定。使用年限為30年,按35/畝乘以0.66系數,下同),湘潭縣優先發展的產業項目,可按25萬元/畝(使用年限為30年則按16.5萬元/畝)確定,縣域其他園區不低于25萬元/畝(使用年限50年,使用年限為30年則按16.5萬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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