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3000006/2025-1407863
發布機構:發展和改革局
發布目錄:政務公開
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重新明確湘潭縣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潭縣發改〔2025〕35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2-23 14:41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京湘供水和各用水單位:
因《關于調整湘潭縣城區污水處理收費征收標準的批復》(潭縣發改〔2020〕41號)文件已到期。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關于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7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工作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5〕107號)等文件要求,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在履行成本監審的程序后,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重新明確湘潭縣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湘潭縣城區內用水(含自備水源:江、河、湖、塘、水庫及地下水等)的用戶和單位。
二、征收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噸;非居民用水1.20元/噸;特種行業用水1.68元/噸;對民政部門認可的低保戶、五保戶、特困戶每月免收6噸水的污水處理費。
三、計征方式
繼續隨自來水費一并征收。
四、工作要求
各相關單位應向社會各界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同時,縣住建局應加強資金的管理,確保所收資金專項用于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發改部門的監管。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解讀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