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案釋法:裝飾裝修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1-20 17:32
【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19日,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收到湘潭縣公安局《“云頂1號KTV”裝飾裝修項目線索移送函》,立即派執法人員進行實地調查,現場調查發現“云頂1號KTV”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進行裝飾裝修,存在違法行為。對此,執法人員于2024年12月23日下達《工程停工整改通知》,要求“云頂1號KTV”裝修項目立即停工整改。
【調查與處理】
“云頂1號KTV”位于易俗河鎮天易大道天易國際4樓,工程內容為室內裝修改造,裝修面積約2000平方米?h住建局執法人員通過現場踏勘、調查相關資料、詢問相關責任人員、留取現場照片,認定該工程項目在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施工,違法事實清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縣住建局執法人員當場下發了停工整改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024年12月24日、29日、31日對其突擊巡查,發現該項目處于停工狀態。
綜合全案證據,根據相關文件的規定,縣住建局將該案移送湘潭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55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當事人在項目開工前未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違反了上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述條例,可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例在住建領域具有較強代表性,涉及縣住建局的重要職能之一。此次通過縣公安局移交線索、縣住建局與縣城管執法局依法依規對裝飾裝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采取行政處罰措施,充分體現了多部門聯合執法,對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的態度?h住建局作為湘潭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切實提高項目建設相關單位法律意識,推動湘潭縣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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