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民政局2017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7-06-14 16:15
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負責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和優待工作;審核呈報全縣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工作;指導優撫和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的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建設服務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五)主管全縣農村自然災害救濟工作;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災情工作;籌措、管理、分配。
救災款物的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查辦法和程序;管理和發放上級下撥的和縣級安排的保障金。
(七)擬訂全縣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干部的表彰。
(八)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的擬定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資料和檔案。
(九)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的擬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擬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審批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等活動。
(十)擬訂全縣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組織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確保福利彩票安全運行、健康發展;負責本級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監督全縣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國內收養登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市民政局和縣政府交辦的革命老區的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及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工作;加強對全縣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開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全縣的老齡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基層民政干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信息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湘潭縣民政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紀檢室)、信訪法制股、民組股、優撫安置股、雙擁辦、救災救濟股(老區辦)、社會救助股、福慈股(慈善辦)、老齡工作股、基政股(地名區劃辦)、社會事務股(流浪救助站)、規財股、離退休人員管理股(人事)股、福彩發行中心、核對中心、婚登處、軍干所、福利中心。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收入預算,2017年年初預算數6504萬元,其中,財政預算全額撥款6435.20萬元;財政代扣項目養老保險68.80萬元;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二)支出預算,2017年年初預算數6504萬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63萬元,項目支出5841萬元。
具體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663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日常公用經費、業務性商品和服務支出。
項目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5841萬元,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我局納入預算的項目支出:
1.維穩業務經費67萬元;
2.臨時救助85萬元;
3.殯葬70萬元;
4.地名普查10萬元;
5.軍隊移交地方安置20萬元;
6.流浪乞討人員救助5萬元;
7.民政工作經費100萬元;
8.城鄉社會救濟資金66萬元;
9.優撫對象集中供養90萬元;
10.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32萬元;
11.城鄉醫療救助 197萬元;
12.傷殘撫恤400萬元;
13.養老機構補貼資金128萬元;
14.五保供養1200萬元;
15.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資金60萬元;
1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68萬元;
17.義務兵優待300萬元;
18.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35萬元;
19.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650萬元;
20.百歲老人長壽保健金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403萬元;
21.殘疾人兩項補貼892萬元;
22.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項經費53萬元;
23.社區惠民專項資金110萬元;
2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0萬元;
25.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補助經費0萬元;
26.孤兒生活費發放及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0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3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元。
“三公”經費預算數增減變動說明: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3萬元。2017年為32萬元,比上年減少11萬元,主要為公務車運行維護費減少11萬元,是由于2016年年中公務車改革,我局拍賣和轉交部分車輛,而減少了年末車輛保有量。
湘潭縣民政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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