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信息公開指南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1-13 15:11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辦理行為,結合實際,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
主要是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本機關機構信息;
2.本機關領導信息;
3.本機關行政執法依據;
4.本機關行政執法信息;
5.本機關財政信息;
6.本機關工作動態、通知公告;
7.本機關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
1.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m.yqfq.com.cn/;
2.湘潭縣城管執法局網站:http://m.yqfq.com.cn/9033/index.htm;
3.政務公開窗口:湘潭縣天易大道6號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政務公開專區;
4.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等途徑。
(三)公開時間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請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出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工作機構:縣城管執法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湘潭縣海松三路40號
郵政編碼:411228
辦公地點:湘潭縣城管執法局204辦公室
辦公時間:夏令時(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31-57883579
(二)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網站信息公開指南專欄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依申請可以通過線上線下提出,申請形式有當面申請、信函、傳真、郵箱、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
(1)受理書面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受理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箱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http://m.yqfq.com.cn/webapp/xtx/ysqgk/index.jsp)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補正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申請時間規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五)申請處理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9.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10.需要本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六)收費標準
本機關免費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湘潭縣數據局為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城管執法局辦公室負責受理、交辦、答復申請人申請公開的縣城管執法局本級相關信息。
六、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應對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附則
本《指南》由湘潭縣城管執法局辦公室負責解釋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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