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管理局(潭縣城執罰決字〔2021〕第079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12-01 08:40
單位名稱:湘潭XX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廖X香
身份證號碼:430321xxxxxxxx782X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21xxxxxxP756
你(單位)雇傭何x山駕駛湘03-AC618大中型拖拉機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在湘潭縣易俗河鎮荷花路涓江華府外裝載運輸建筑垃圾,不按照規定路線、時間、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本機關于2021年 11 月2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單位)未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許可,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雇傭何x山駕駛湘03-AC618大中型拖拉機,在湘潭縣易俗河鎮荷花路涓江華府外裝載運輸建筑垃圾,途經湘潭縣易俗河鎮荷花路、鴻雁路、在易俗河梧桐路上馬村子金組剪刀塘附近傾倒建筑垃圾,堆放面積5平方米的行為。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現場檢查、勘查筆錄、視頻資料、現場照片、各1份,證明當事人在湘潭縣易俗河鎮梧桐路上馬村子金組剪刀塘附近傾倒建筑,傾倒面積5平方米的事實;
證據二:詢問調查筆錄2 份,當事人何衛山、受委托人各1份,證明當事人何x山駕駛湘03-AC618大中型拖拉機,在湘潭縣易俗河鎮荷花路涓江華府外裝載運輸建筑垃圾至易俗河梧桐路上馬村子金組剪刀塘附近傾倒建筑垃圾,傾倒面積5平方米違法事實,以及具體時間、地點、位置,該行為未經相關部門行政審批且系當事人所為;
證據三:湘潭xx工程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授權委托書1份、受委托人趙x鋼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和受委托人的個人基本情況,且當事人和受委托人符合法定責任年齡;
2021 年11月2 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潭縣城執罰先告字〔2021 〕第079),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雇傭何x山駕駛湘03-AC618大中型拖拉機裝載建筑垃圾,在易俗河鎮梧桐路上馬組子金組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違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不按照規定路線、時間、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的規定,根據《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整改,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鑒于當事單位整改到位,且積極配合調查,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屬于輕微違法程度,根據《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法律法規行政裁量基準》(潭城執發[2021]17號)違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不按規定路線、時間、地點運輸和傾倒垃圾”的規定責令限期內整改到位,處罰標準: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改正;2、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華融湘江銀行湘潭縣支行(賬號:88260321000xxxxxx)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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