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城執罰決字〔2025〕第Z00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3-10 11:24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潭縣城執罰決字〔2025〕第Z002號
當事人:鄭XX 類型: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430321XXXXXXXX3510 出生年月:19XX年XX月
年齡:XX歲 民族:漢
住址:湘潭縣XXXXXXXX謝家組
聯系電話:133XXXXXX51
2024年11月27日,接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件移送函(潭縣住建移函字〔2024〕4號),你(單位)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本機關于2025年2月18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單位) 在湘潭縣XXXXXXXX謝家組建有一棟磚混結構的自建房,未取得施工許可于2004年2月動工,2004年下半年竣工,地上三層,占地面積337.1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816.72平方米,房屋性質是一樓商用,二三樓住宅,工程造價177366.2元的行為,構成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件移送函1 份;
證據二:詢問調查筆錄1 份,現場照片1份,證明當事人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事實;
證據三:編號為No.00580243和No.00580244的湖南增值稅普通發票復印件2份,不動產權證復印件1份,鄭XX、肖XX關系證明1 份,證明房屋工程造價及房屋共有情況;
證據四: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2份,授權委托書1份,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個人基本情況,為本案適格主體。
2025年2月27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潭縣城執罰先告字〔2025〕第Z002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于湘潭縣XXXXXXXX謝家組建有一棟磚混結構的自建房,未取得施工許可于2004年2月動工,2004年下半年竣工,地上三層,占地面積337.1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816.72平方米,房屋性質是一樓商用,二三樓住宅,工程造價177366.2元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并參考《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規定,其行為屬于一般違法行為,除限期改正外,本機關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仟柒佰柒拾叁元陸角陸分。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湖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縣支行(全稱: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88260321000000165)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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