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城執罰決字〔2024〕第Z00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3-27 11:49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潭縣城執罰決字[2024]第Z001號
當事人:易XX 類型: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43032119XXXXXX7131 出生年月:19XX年XX月XX日
年齡:X4歲 民族:漢 文化程度: XX
住址:湘潭縣易俗河鎮XXXXXX
聯系電話:177XXXXXX48
你(單位)在湘潭縣易俗河鎮XXXXXXXX餐飲門店收運廚余垃圾后用于飼喂生豬的行為,本機關于2024年3月6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單位) 于2024年3月5日晚8點在湘潭縣易俗河鎮XXXXXXXX餐飲門店收運廚余垃圾,后用于在湘潭縣易俗河鎮XXXXXX豬場飼喂生豬的行為,構成未將廚余垃圾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現場照片、現場視頻及現場檢查筆錄各1 份,證明當事人確有未將廚余垃圾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違法事實;
證據二:飼喂生豬現場照片、現場檢查筆錄各1份、詢問調查筆錄1 份,證明當事人未將廚余垃圾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違法事實;
證據三:潭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1 份,證明當事人未整改的事實;
證據四: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個人基本情況,且當事人符合法定責任年齡。
2024年3月12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潭縣城執罰先告字[2024]第Z001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2024年3月5日晚8點駕駛電動三輪車在湘潭縣易俗河鎮玉蘭北路油鹽壇罐餐飲門店收運廚余垃圾,后用于在湘潭縣易俗河鎮京竹村井一組豬場飼喂生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五)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第二款 “違法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的規定,并結合《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法律法規行政裁量權基準》附件9的規定,除責令限期改正外,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肆佰元整。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縣支行(賬號:18221901040005497)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3月20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