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Z00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8-18 18:37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潭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Z002號
當 事 人 :羅X
身份證號碼 :430321XXXXXXXX0533
住 址 :湖南省湘潭縣XXXXXXXXX
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于 2023 年 3月 6日對你(單位)涉嫌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現查明2023年1月30日15時30分,羅X駕駛車牌號為贛C8500U重型自卸貨車,在湘潭縣易俗河鎮鳳凰西路與洛口大道交叉路口西北側江聲城·狀元府售樓部工地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違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情況屬實。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于2023年1月30日未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在湘潭縣易俗河鎮鳳凰西路與洛口大道交叉路口西北側江生城﹒狀元府售樓部工地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本機關于2023年3月6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單位)未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于2023年1月30日,擅自在湘潭縣易俗河鎮鳳凰西路與洛口大道交叉路口西北側江生城﹒狀元府售樓部工地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經現場檢查、勘查:共計傾倒建筑垃圾24立方米,其行為構成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現場照片5份、視頻1份,證明當事人確有在湘潭縣易俗河鎮鳳凰西路與洛口大道交叉路口西北側江聲城﹒狀元府售樓部工地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事實;
證據二:現場檢查記錄、現場勘查記錄各1份,詢問調查筆錄4份,證明當事人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事實,以及具體時間、地點、位置,該行為未經相關部門行政審批且系當事人所為;
證據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本人駕駛證復印件1份、贛C8500U行駛證復印件1份;詢問調查通知書1 份;與李強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10張 。
2023 年3月15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潭縣城執罰先告字〔2023〕第002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要求。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一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規定;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并結合《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法律法規行政裁量權基準》附件6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縣支行(賬號:18221901040006597)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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