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00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5-16 15:17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潭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002號
當事人:易XX 類型: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430321XXXXXXX7131 出生年月:19XX年X月XX日
年齡:XX歲 民族:漢 文化程度: XX
住址:湘潭縣易俗河鎮XXXXXX
聯系電話:1777324XXXX
你(單位)涉嫌擅自在湘潭縣易俗河鎮奔鹿路源美星期八收運潲水后用于飼喂生豬的行為,本機關于2023年4月28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單位) 未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許可,于2023年4月24日晚8點18分在湘潭縣易俗河鎮奔鹿路源美星期八收運潲水后用于飼喂生豬,構成未將廚余垃圾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現場照片、視頻各1 份,證明當事人確有在湘潭縣易俗河鎮奔鹿路收運潲水的違法事實;以及具體時間、地點、位置,該行為未經相關部門行政審批且系當事人所為;
證據二:詢問調查筆錄1 份,證明當事人未將廚余垃圾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違法事實;
證據三:責令整改通知書1 份,證明當事人限期內未整改到位的事實;
證據四: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個人基本情況,且當事人符合法定責任年齡。
2023 年4月28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潭縣城執罰先告字〔20223〕第002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2023年4月24日晚8點18分駕駛電動三輪車擅自在湘潭縣易俗河鎮奔鹿路源美星期八收運潲水后用于飼喂生豬,未將廚余垃圾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五)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第二款“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綜上,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除責令改正外,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肆佰元整。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縣支行(賬號:18221901040005397)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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