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F-000004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6-15 09:41
當事人:鄒XX(湘潭縣易俗河鎮XX歌舞廳)
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居民身份證 432524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易俗河鎮XXXXXXXX
(違法事實和證據)2022年01月14日14時50分至2022年01月14日15時10分,湘潭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執法人員郭卓(004004013)、劉石磊(004004008)在出示執法證件后,對鄒XX(湘潭縣易俗河鎮XX歌舞廳)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其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活動,現場留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責令整改通知書》和現場照片為證。并依法做出如下處理:1、立即整改。2、到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詢問。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1、文書編號為(潭)文綜檢(勘)字〔2022〕C-000042號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2、文書《調查詢問筆錄》。
(處罰理由和依據)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處罰內容)綜上,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湘潭縣農業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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