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潭縣自資罰決〔2023〕3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2-22 15:35
鄧燦(身份證號碼:430321********3353,住址:湘潭縣烏石鎮景泉村新合組):
我局于2022年11月29日對你非法開采礦產資源一案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9月初開始至2022年11月16日,你未經批準擅自在湘潭縣烏石鎮景泉村上山澗水組和下山澗水組非法開采石英砂巖、變質砂巖(巖石薄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的規定,屬于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當事人鄧燦詢問筆錄及身份信息;
2.挖機司機梁永詢問筆錄;
3.烏石鎮景泉村總支書記谷冬安詢問筆錄;
4.其他資料(由當事人提供);
5.湖南省國土空間調查監測所出具的《湘潭縣烏石鎮景泉村下七里組修建村級公路疑似非法開采資源量估算勘測鑒定技術報告》;
6.湘潭鶴霞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手工填寫過磅單;
7.現場勘查筆錄;
8.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文件《關于湘潭縣烏石鎮景泉村下七里組修建村級公路非法開采案所涉及非法開采石英砂巖、變質砂巖(巖石薄片)的價格認定結論書》(潭縣發改價認定〔2023〕7號)。
我局已于2023年2月14日依法向你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你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未要求上述權利,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通知(湘自資規〔2022〕1 號)、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文件《關于湘潭縣烏石鎮景泉村下七里組修建村級公路非法開采案所涉及非法開采石英砂巖、變質砂巖(巖石薄片)的價格認定結論書》(潭縣發改價認定〔2023〕7號),我局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非法開采并銷售的2996噸石英砂巖、變質砂巖(巖石薄片),按20元每噸沒收違法所得59920元,并處違法所得25%的罰款14980元,兩項共計人民幣749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你應當在15日內將罰款上繳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中國農業銀行湘潭縣支行,賬號:18221901040006597;中國建設銀行易俗河支行,賬號:43001531063052500998),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湘潭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譚海糧、張勝
電 話:0731-57821538
地 址:湘潭縣易俗河鎮貴竹北路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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