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市監處罰〔2026〕25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6-01-30 12:45
當事人:湘潭縣青山橋中心衛生院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30321*********0
住所:湘潭縣***鎮**路*號
法定代表人:梁**
居民身份證號碼:43032119**********0
2025年8月6日,本局執法人員對湘潭縣青山橋中心衛生院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8月6日該院開展的“影像-CT”檢查收費增加部位未按照《湘潭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3)》的要求對增加部位執行50%收費,報經局領導批準,我局于2025年9月17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于2025年12月18日調查終結。
2025年8月6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通過當事人財務室的電腦調取其自2024年6月至2025年8月的“影像-CT”《收費項目明細》,發現其中185個項目中增加部位的“影像-CT”檢查均按照每個部位263元執行100%收取檢查費用,未按照要求對增加部位執行50%進行收費。
《價格違法多收價款計算辦法》第二條“多收價款是指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所列價格違法行為多收價款的計算辦法:(十一)重復收費、超出收費范圍收費獲得的全部金額;”。
經查,當事人是一所一級甲等公立鄉鎮中心衛生院,執行市三類收費標準。該院開展的“影像-CT”收費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按照《湘潭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3)》(潭醫保發﹝2023﹞7號)中“編碼:2103,項目名稱:3.X線計算機體層(CT)掃描,計價說明:1.計價部位分為腦顱、眼眶、視神經管、顳骨、鞍區、副鼻竇、鼻骨、頸部、胸部、心臟、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體(每三個椎體)、髖關節、膝關節、肢體、其他;2.每增加一個部位加收50%。編碼:210300004,項目名稱:X線計算機體層(CT)成像,計價單位:每個部位,市三類價格:272”及《關于開展2023年湘潭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通知》(潭醫保發〔2023〕34號)附件《湘潭市2023年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匯總表》中:“編碼:210300004,項目名稱:X線計算機體層(CT)成像,計價單位:每個部位,市三類價格263”,每個部位263元的標準開展收費。通過調取當事人收費系統數據,其自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共計開展“影像-CT”檢查收費20804元,同一患者增加的檢查部位均按照收費標準的100%執行收費,未按規定執行“每增加一個部位加收50%”,該時間段共計多收取“影像-CT”檢查費7232.5元。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按照《湘潭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4年版)》(潭醫保發﹝2024﹞17號)中:“項目編碼2103,項目名稱3.X線計算機體層(CT)掃描,計價說明:1.計價部位分為腦顱、眼眶、視神經管、顳骨、鞍區、副鼻竇、鼻骨、頸部、胸部、心臟、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體(每三個椎體)、髖關節、膝關節、肢體、其他;2.每增加一個部位加收50%。項目編碼210300004,項目名稱X光計算機體層(CT)成像,計價單位每個部位,三類價(元)263”進行收費,共計開展“影像-CT”檢查收費78086元,同一患者增加的檢查部位均按照收費標準的100%執行收費,未按規定執行“每增加一個部位加收50%”,該時間段共計收取“影像-CT”檢查費19067.5元。
另查明,自2025年8月1日起,根據《湘潭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潭醫保發﹝2025﹞17號)中“附件1:湘潭市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項目代碼:012301020010000,項目名稱:計算機體層成像(CT)平掃,計價單位:部位,計價說明:超過三個部位按三個部位收費,二類、三類、基層價(元)189”。當事人因無法提供數字影像上傳存儲服務,按照該文件中第二條落實價格治理中“對于公立醫療機構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數字影像處理和上傳存儲服務’的,執行的相關放射檢查價格減收5元”,收費標準為184元。本局調取當事人2025年8月至調查終結止時的“影像-CT”檢查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為“每個部位184元”,未發現其有超標準收費情況。
2025年10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下達了《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退款通知書》(潭縣市監責退字﹝2025﹞24-1號),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將多收的價款26300元退還給患者。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向本局提供了《CT檢查多收費退費公示》以及37張共計19067元的退款憑證。
本局于2025年12月18日將當事人2024年6月至2025年8月期間開展的“影像-CT”檢查收費數據以及多收取費用進行計算后,形成《明細表統計》與當事人進行確認,當事人確認無異議。綜上當事人涉案違法所得金額26300元,已退回違法所得19067元,未退回違法所得7233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現場筆錄》1份、現場拍攝的照片1張,證明當事人對CT收費增加部位加收100%的事實;
3.當事人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及授權委托書1份,證明受委托人的身份、權限及個人情況的事實;
4.本局對當事人被委托人進行詢問調查時制作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涉嫌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事實;
5.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檢查時調取的關于CT收費項目明細表及明細表統計,證明當事人涉嫌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自2024年6月至案件調查終止時開展“影像-CT”收費人數、收費總額和期間多收金額的事實;
6.《湘潭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目錄(2023)》收費標準,證明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之間,湘潭市制定“影像-CT”的“市三類”收費標準及增收部位的執行50%收費標準的事實;
7.《湘潭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目錄(2024)》收費標準,證明2024年10月1日至9月30日之間,湘潭市制定“影像-CT”的“市三類”收費標準及增收部位執行50%收費標準的事實;
8.《湘潭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潭醫保發﹝2025﹞17號)節選,證明2025年8月1日起,湘潭市制定“影像-CT”的“市三類”收費標準及超過三個部位按三個收費執行標準的事實;
9.當事人退還“影像-CT”檢查費的公示、退費電子回單,證明當事人進行費用清退的事實;
10.本局向當事人下達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潭縣市監限提〔2025〕24-12號)及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我局要求當事人在限期內對獲得的高于政府定價的多收價款的費用進行清退的事實;
11.《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退款通知書》(潭縣市監責退〔2025〕24-1號)及送達回證一份,證明本局要求當事人在限期內對高于政府定價獲得的多收價款進行清退的事實;
12.本局向當事人下達的《送達地址確認書》,證明當事人簽收文件材料地址的合法途徑;
13.當事人向本局提供的《湘潭縣青山橋鎮中心衛生院關于“CT檢查收費”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無法提供2024年6月前“CT檢查收費”明細記錄的事實;
14.當事人向本局提供的《青山橋鎮中心衛生院“CT收費”退款說明》,證明當事人對“CT檢查”多收取檢查費及退費情況的認定事實。
依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本案所有證據均已由當事人發表意見,當事人未提出異議,且經我局查證屬實。符合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本局作為定案依據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6年1月16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潭縣市監罰告﹝2026﹞10號),已向當事人告知擬給予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在“影像-CT”檢查中增收檢查部位均按照100%進行收費,未執行“X線計算機體層(CT)掃描計價說明:2.每增加一個部位加收50%。”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之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所指的“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所指的“高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罰。
在本案中,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提供證據,進行費用清退,積極采取措施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章第一節“一、違法行為: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裁量基準】1.從輕情形: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財產輕微損失,已經積極整改或者主動清退,社會影響較小。裁量幅度: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少于違法所得1.5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少于18.5萬元的罰款;經營者為個人的,可以處少于3萬元的罰款。”之規定,結合本案實際,可以對當事人從輕行政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之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未退回違法所得7233元;
2.處罰款2630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湖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中國農業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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