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應急管理局行政許可目錄及流程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9-14 09:33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無倉儲)
一、事項名稱: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二、事項類別:行政許可事項
三、法律依據: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安監總局第55號令)
四、受理機構: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五、決定機構: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人
六、辦理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
(二)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七)經營劇毒化學品企業,要建立劇毒化學品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等管理制度;
(八)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其倉儲設施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七、申請材料: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制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八、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備齊相關材料后,報送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二)受理
1、崗位責任人: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股室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三)審查
1、崗位責任人: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股室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對申報材料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后,組織實地勘查,制作書面記錄。
(2)提出審查意見,報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主管責任人審批。
(四)決定
1、崗位責任人: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主管責任人。
2、崗位職責及權限:
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主管責任人對建設項目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
(1)按許可條件和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制作許可文書。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批準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載明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
(五)送達與公示
1、崗位責任人: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將審批結果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
(2)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制發許可文書。
(3)對不予行政許可的,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將申請材料一并退還申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4)按要求將審批材料歸檔。
九、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2. 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核發
二、事項類別:行政許可事項
三、法律依據: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2、《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監總局第65號)
四、受理機構: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五、決定機構: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股室
六、辦理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無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筑結構、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倉儲區域及倉庫安裝有符合《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4101)規定的監控設施,并設立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志》(AQ4114)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
(三)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產品和銷售區域范圍相適應的配送服務能力;
(四)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至少包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守衛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報告制度、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產品檢驗驗收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違規違章行為處罰制度、企業負責人值(帶)班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裝卸(搬運)作業安全規程;
(五)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七)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并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
(八)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申請材料:
(一)批發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工商預核準文件復制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登記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
(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庫區外部安全距離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布置圖;
(六)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至少包括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符合性評價內容;
(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八)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自有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書復制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八、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備齊相關材料后,報送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二)受理
1、崗位責任人: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股室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三)審查
1、崗位責任人: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股室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對申報材料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后,組織實地勘查,制作書面記錄。
(2)提出審查意見,報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主管責任人審批。
(四)決定
1、崗位責任人: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責任人。
2、崗位職責及權限:
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責任人對建設項目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
(1)按許可條件和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制作許可文書。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批準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載明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
(五)送達與公示
1、崗位責任人: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股室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將審批結果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
(2)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制發許可文書。
(3)對不予行政許可的,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將申請材料一并退還申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4)按要求將審批材料歸檔。
九、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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