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鋅業有限公司“9·7”車輛傷害 事故調查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6-03-30 15:50
2025年9月7日23時許,湘潭縣**鋅業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回收作業區進行裝載作業時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0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湘潭縣人民政府批準,組成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交警大隊、縣住建局、縣總工會、易俗河鎮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縣紀委監委介入事故調查工作,列席事故調查組會議,適時成立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組調查的基礎上啟動問責調查,并對事故調查組的工作進行監督。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事故調查組認定,湘潭縣**鋅業有限公司“9·7”車輛傷害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有關情況
。1)湘潭縣**鋅業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湘潭縣**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鋅業)成立于2006年5月23日,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楊*武,(注冊資本:300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325Q,注冊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賦江村**組)。經營范圍包括:次氧化鋅生產、銷售;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爐料的銷售;再生資源的回收和批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證號為湘環(危)字第(036)號,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為HW23(312-001-23)、HW48(321-003-48321-004-48),有效期為2023年10月7日至2028年10月6日。
。2)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鋅業共有員工38人,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楊*武任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周**任副組長,組員為楊**、李**、徐**、黃**、唐**、黃**、周**、周**、王*。公司成立了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周*強為部長,李*葉為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證書號:240316****1533),黃*華為資料員,負責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收發、歸檔、整理工作。
該公司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各級組織安全職責》《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設備管理和維修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上下班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等操作規程,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制度;公司新進員工由楊*武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培訓,但日常安全培訓未按照《2025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安排表》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沒有覆蓋到全員,全廠共有員工38人,但2025年1月至8月培訓人數均未過半,且沒有針對進料口操作崗位和裝載機駕駛崗位開展安全培訓教育。
。3)合同簽訂情況
2024年6月1日,**鋅業與何*強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2月10日,合同約定何*強的工作崗位為收塵,實際為進料口操作工。
2024年6月1日,**鋅業與周*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2月10日,合同約定周*成的工作崗位為裝載機駕駛員,工作區域為廠區車間。周*成持有裝載機操作高級證書,證書編號為BJZJ2****0026,發證單位為北京中基建機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發證日期為2025年3月5日,復審日期為2028年3月5日,有效日期為2031年3月5日。
。4)涉事設備相關情況
涉事設備為裝載機,系**鋅業2019年5月購入,機械型號為CLG855,機械VIN碼為DL377857,生產廠家為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6日出廠;**鋅業于2025年3月、6月、9月對該裝載機進行了設備保養。但未檢查到裝載機右側反光鏡缺失的安全隱患。事故調查組委托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裝載機安全技術狀況無異常。(詳見附件1)
(5)涉事人員基本情況
何*強,男,歿年56歲,湘潭縣易俗河鎮**村人,身份證號碼430321********7151,**鋅業進料口操作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1)事發前作業組織情況
**鋅業工作分為2班,一班工作時間為11時至23時;二班工作時間為23時至次日11時。事故當天一班現場負責人為唐*雄,裝載機駕駛員郭*,進料口操作工何*強;二班現場負責人陳*真,裝載機駕駛員周*成,進料口操作工李*。裝載機駕駛員和進料口操作工協同配合進行回轉窯進料作業,其中,裝載機駕駛員負責進料,進料口操作工負責進料口疏通,兩者在同一區域內作業。
(2)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9月7日22時40分許,一班進料口操作工何*強打電話給二班進料口操作工李*,告知堆料區上方有一塊石頭,請求其幫忙,李*到達現場后,兩人無法搬動該石頭,李廣讓何*強先下班,自己提前接替其工作;22時45分許,何*強離開工作崗位,前往公司澡堂洗澡。23時許,周*成駕駛裝載機進料時將洗完澡準備回原崗位作業場所更換衣物的何*強撞倒。

圖1:何*強在洗完澡后返回崗位線路圖

圖2:何*強行駛線路和事故發生位置圖

圖3:裝載機撞倒何*強部位圖
(3)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23時05分許,周*成撥打楊*武電話報告相關情況,23時09分許,唐*雄趕到現場并撥打120急救電話,23時20分許,湘潭縣人民醫院醫護人員趕到現場搶救,23時25分許,何*強經醫護人員搶救無效后死亡。
。4)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2025年9月7日23時38分許,楊*武將事故信息報送易俗河鎮人民政府,9月8日0時許,易俗河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抵達事故現場,確認情況后,將事故信息報送至湘潭縣應急指揮中心。1時48分許,湘潭縣應急指揮中心將事故情況報送湘潭市應急指揮中心。
。5)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事故發生后,縣應急、衛健部門、易俗河鎮人民政府根據自身職責對事故處置到位。**鋅業如實向政府部門報告了事故情況,迅速組織對事故開展了應急處置工作。
(6)善后處理情況
2025年9月8日,**鋅業與死者家屬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共計賠償家屬128萬元,事故善后處理至此結束。
。7)現場勘驗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鋅業西北方材料廠房,廠房呈東西走向,西北角堆放礦物材料。北側為設備廠房,裝載機位于廠房偏南,車頭朝東,車尾朝西。距離廠房北側礦物材料192CM、西側礦物材料364CM處有一灘血跡。裝載機右側反光鏡缺失,作業場所無可以適用工作環境的照明。

圖4:事故現場平面示意圖

圖5:涉事裝載機

圖6:現場工作環境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分析
人的不安全行為。1、違規作業。周*成駕駛裝載機作業時,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提前觀察周圍環境和鳴笛示警,未與行人保持足夠安全距離。2、違規進入。何*強違規進入裝載機工作區域,嚴重違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物的不安全狀態。涉事裝載機右側反光鏡缺失,導致作業人員無法及時全面的關注作業區域環境。
。2)間接原因分析
**鋅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1.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鋅業未全面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全廠共有員工38人,但1月至8月培訓人數均未過半。安全培訓教育未按照《2025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安排表》進行開展,未針對進料口操作崗位和裝載機駕駛崗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未依法做好安全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鋅業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未做好進料口操作人員和裝載機工作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作業過程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主要負責人未嚴格依法履職
**鋅業主要負責人未建立并落實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按計劃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四、相關部門履職情況
2025年3月12日,湘潭縣易俗河鎮人民政府印發《易俗河鎮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其中對**鋅業檢查時間為3月、9月。易俗河鎮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執法人員于2025年3月26日前往**鋅業開展執法檢查,未發現問題。經調查發現,本次執法檢查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檢查內容不全面。執法人員檢查內容未按照《易俗河鎮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計劃》中所規定內容檢查,僅檢查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企業安全培訓情況。二是執法檢查不仔細。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沒有發現企業安全培訓教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問題。
。ㄎ澹┯嘘P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依法不再追究責任人員
何*強,男,**鋅業進料口操作工。何*強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進入工作區域,被裝載機撞倒致死。對該起事故應負責任,鑒于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責任。
。ǘ┙ㄗh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的人員
周*成,男,**鋅業裝載機駕駛員。周*成在駕駛裝載機作業倒車時,未提前觀察周圍環境和未鳴笛示警,未發現何*強進入裝載機作業區域,撞倒何*強致其死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ㄈ⿲κ鹿守熑螁挝缓拓熑稳藛T處理建議
1.**鋅業。未針對性對進料口操作工和裝載機駕駛員等崗位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按安全培訓計劃開展全員安全培訓教育;未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未做好安全風險辨識和作業過程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系該起事故責任單位。建議由湘潭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調查處理。
2.楊*武,男,**鋅業法定代表人。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導致發生事故,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負責人責任,建議由湘潭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調查處理。
。ㄋ模⿲ο嚓P公職人員處理建議
1.石*,男,易俗河鎮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執法人員。安全監管執法過程中檢查未嚴格按照《易俗河鎮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的檢查內容檢查。依法履職不力,建議易俗河鎮人民政府對其調查處理。
2.譚*熙,男,易俗河鎮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執法人員。安全監管執法過程中檢查未嚴格按照《易俗河鎮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的檢查內容檢查。依法履職不力,建議易俗河鎮人民政府對其調查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鋅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必須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安全巡查和作業現場的安全確認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依法依規依標準組織生產工作;要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切實做好安全風險辨識和作業過程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生產作業現場風險辨識;要強化安全培訓,提高從業安全素質。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要有針對性對不同崗位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ǘ┮姿缀渔側嗣裾獓栏衤鋵嵃踩O管主體責任。要加強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切實提升執法水平,按照年度執法計劃內容,認真仔細規范的開展執法工作;要加強宣傳教育、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培訓等方式,強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三)湘潭縣應急管理局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要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培訓力度,開展指導執法工作。組織對全縣范圍同類型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督促企業加強應急處置知識教育,嚴厲糾正“三違”行為,查擺和整改工藝缺陷。持續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動,以案示警,舉一反三,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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