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湘潭縣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潭縣殯改領發〔2024〕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2-14 10:09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湘潭縣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積極配合,加強宣傳,遵照執行。
湘潭縣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1月29日
湘潭縣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方案(試行)
根據湖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湘民發〔2021〕35號)和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財政局、湘潭市發改委、湘潭市市場監管局、湘潭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湘潭市殯葬惠民實施辦法〉的通知》(潭民發〔2022〕19號)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我縣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方案(試行)。
一、工作目標和意義
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改善民生、推動移風易俗和殯葬改革,兜牢兜實民生底線,切實保障特困人員“身后事”
為目標,真正做到“逝有所安、逝有所尊”。切實解決特困人員的“急難愁盼”問題是踐行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實際行動,是全面落實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要求、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和“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
更好為困難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的具體舉措。
二、工作職責
1.鄉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特困人員“身后事”的前期協調處置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并報縣民政局殯儀館,做好政策宣傳和主動服務,與特困人員及其監護人簽訂《文明喪葬承諾書》(附件1),協助家屬填寫好《特困人員殯葬服務申請表》(附件2)等相關資料,協助處理特困人員“身后事”處置后骨灰回屬地鄉鎮公益性公墓安葬或自行處置等相關工作。
2.縣民政局職責:負責遺體處置相關工作,殯儀館收到鄉鎮上報的特困人員死亡信息后,應及時安排遺體接運并核實對象身份,監督湖南湘水緣長生陵園有限公司按照《湘潭縣特困人員“身后事”服務內容與流程》開展殯葬服務,對特困人員喪葬費用據實結算(在特困人員喪葬費資金中列支),超出服務范圍或家屬(監護人)自行要求增加的服務內容由家屬(監護人)承擔費用。督促鄉鎮簽訂特困人員《文明喪葬承諾書》,指導辦理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實施中相關殯葬服務單位的協調、殯葬政策的解讀、殯葬服務的監督、殯葬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
3.殯葬服務機構職責:負責按照特困人員殯葬服務相關流程做好相關殯葬服務工作,為其提供樹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態安葬區域。
4.各成員單位職責:負責做好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方案的宣傳,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工作流程及責任人
1.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特困人員死亡后12小時內報縣民政局殯儀館,主動服務為其辦理死亡證明、《特困人員殯葬服務申請表》,按照特困人員“身后事”服務內容與流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特困人員“身后事”服務申請單》(附件4)向殯儀館申請其殯葬服務,相關資料隨遺體接運車報殯儀館。(責任領導:分管民政工作負責人;責任人:民政經辦機構負責人)
2.縣民政局工作流程。殯儀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特困人員死亡信息后,按照約定的時間安排遺體接運車輛進行接運,將死亡證明、《特困人員殯葬服務申請表》《特困人員“身后事”服務申請單》等相關資料和數據進行審核,錄入殯葬信息系統,遺體處置相關工作在72小時內完成。遺體接運到縣殯儀館后,按照《湘潭縣特困人員“身后事”服務內容與流程》進行殯葬服務,不得捆綁消費,依照申請人填寫的《湘潭縣特困人員“身后事”服務確認單》(附件3)和鄉鎮經辦人員填寫的《湘潭縣特困人員“身后事”特殊情況服務申請單》據實結算。鄉鎮申請經縣殯儀館同意,骨灰安葬到屬地鄉鎮公益性公墓的,由縣殯儀館安排車輛進行接送,進行免費節地生態安葬或低價墓穴安葬,未經家屬(監護人)同意不得另行收費。(責任領導:縣民政局分管負責人;責任人:殯儀館館長)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做好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是我縣完善特困人員保障體系、推進移風易俗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要專題研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
2.加大宣傳力度。各單位和鄉鎮要加大宣傳,堅持從實際出發,穩步推進,避免引發重大社會輿情。采取“思想教育、政策引導、典型引路、行政推動、保障有力、依法管理”的綜合措施,依法依規開展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
3.嚴肅工作紀律。縣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全流程督查,重點對殯葬服務機構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減少服務項目、捆綁消費等行為,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全縣特困人員“身后事”工作順利推進。
本方案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試行有效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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