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光儲資源一體化建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統籌推進光儲資源一體化開發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縣光儲資源辦〔2022〕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7-22 10:11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天易經開區有關局室、縣屬和駐縣各企事業單位:
《湘潭縣統籌推進光儲資源一體化開發利用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第十七屆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潭縣光儲資源一體化建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湘潭縣統籌推進光儲資源一體化開發利用工作方案
加快推進光儲資源一體化開發利用,是我縣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部署要求,也是我縣加快綠色低碳轉型步伐的重要舉措。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市光儲一體化項目建設的總體部署,為加快推進湘潭縣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光儲一體化項目開發建設,統籌推進我縣全域光伏+儲能一體化開發利用,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聚焦全面綠色低碳轉型,按照“統籌規劃、統籌項目、統籌開發、統籌管理”的原則,采取縣級統籌資源管理和評估考核,通過屋頂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新能源項目規模化開發,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光儲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提升用電保障能力。規劃到2025年,投資10億,完成光儲一體發電裝機容量125MWp以上,實現年均減排二氧化碳12.15萬噸以上。
二、工作原則
(一)縣級統籌,分類推進。全縣統籌推進光儲資源一體化項目開發利用,教育系統、醫衛系統、工商企業、自來水廠、污水廠等分類推進實施。
(二)先易后難,有序實施。先行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工作,優先開發建筑條件較好、矛盾隱患較少的資源。
(三)一企一策,合理開發。摸底匯總全縣各企業建筑面積、用電需求,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相應方案,實現社會效益,保障企業受益。
(四)宜建盡建,能并盡并。在充分考慮耕地保護和生態環保要求的基礎上,摸清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資源底子,把規模發展與因地制宜結合起來,實現資源能建盡建,提高資源效益。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加快光伏發電項目配套接網工程建設,與光伏發電項目、儲能電站做好充分銜接,保障同步投運。
三、工作任務
根據國家試點區域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要求,制定湘潭縣區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要求,具體任務如下:
(一)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機構。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
(三)工商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30%;
(四)農村居民用房。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0%。
同時探索電價改革機制下用戶側儲能電站的建設模式、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光儲一體化開發利用工作推進模式。
四、工作步驟
1.實施項目統一備案并啟動實施方案(2022年7月上旬)。縣潭州新能源公司提請縣發改局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名單,由縣發改局統一實施項目備案審批(責任單位:縣發改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天易經開區經濟發展局)。在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項目所涉單位的支持協助下,縣潭州新能源公司啟動屋頂資源及其他集中式光伏安裝場地租用協議簽訂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實施一批的原則,對具備開工建設條件的項目成熟一個、審批一個,啟動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天易經開區經濟發展局、縣潭州新能源公司)
2.開展資源調查(2022年7月中下旬)。各鄉鎮人民政府、項目所涉及單位會同項目公司,在遵從耕地保護和生態環境要求的基礎上,摸清本區域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資源情況,獲取基礎數據。(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住建局、天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機關事務中心等部門)
3.實施方案編制和報批(2022年8月—2022年10月)。相關鄉鎮人民政府、項目所涉及單位會同項目公司,科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已簽訂協議的資源處理情況、光儲資源開發建設規模、建設地點、運行模式、進度安排、接網消納、運營維護、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實施方案報縣湘潭縣光儲資源一體化建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批準。(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住建局、天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等部門)
4.全面開展建設(2022年11月-2025年12月)。相關鄉鎮、區域依照實施方案,堅持目標導向,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進全縣光儲資源一體化開發利用項目建設,按時序要求建成并投入運營。(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住建局、天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潭州新能源公司)
5.全面加強配網建設。充分考慮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接入實際,加強對現有電網的升級改造,提升配電網智能化水平,做好接網服務和調控運行管理。(責任單位:縣供電公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工作領導。成立湘潭縣光儲一體化建設協調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和天易經開區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主要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科工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事務中心)、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天易經開區經濟發展局、天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供電公司、縣融媒體中心、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天易經開區企業服務中心。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發改局,由縣政府辦聯系部門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縣發改局局長和天易經開區經濟發展局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統籌推進光儲資源一體化開發利用工作,積極協調、落實屋頂資源及地面集中式光伏建設資源,指導項目公司依法依規辦理備案、接入、環評等報批手續,積極推進項目建設。
(二)統籌各項工作。一是統籌提升新建建筑的安裝比例。依據《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將符合條件的新建建筑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納入初步設計審批、備案和綜合驗收等環節。二是統籌工業企業能耗管控。進一步優化企業能耗考核機制,支持和引導縣內大型用電耗能企業建設使用屋頂光伏,降低企業能耗;按照光伏發電量相應折抵企業能耗指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給予電力負荷的優先保障和支持,并在核算該企業基準負荷時適當扣減光伏裝機和儲能電站裝機帶來的負荷抵消量。三是統籌技術質量標準。依據《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驗收規范》,圍繞設計、施工、運維、質量和安全等方面,制訂實施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安全、質量和風貌控制技術標準體系。(縣發改局、縣科工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住建局、湘潭縣供電公司、縣潭州新能源公司)
(三)確立重點項目。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選擇一批規模和開發條件適宜的屋頂為重點項目,打造一批低碳機關工程、低碳校園工程、低碳社區工程、低碳企業工程,進行掛牌示范。在湘潭縣境內港口碼頭、樞紐場站等建設“分布式新能源+儲能+微電網”智慧能源系統工程項目。推廣農村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形成示范引領作用。(相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住建局、天易經開區建設管理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分別牽頭負責)
(四)強化政策支持。落實國省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及《湘潭市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先行示范實施意見》等文件。依項目開發建設和國家政策情況,對全縣光儲一體化項目建設給予支持。必要時“一事一議”研究支持措施。(縣發改局、縣科工局、縣農業農村局等依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推進新能源發電價格制度改革,推動新能源全面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加大光儲資源一體化開發利用項目宣傳力度。(縣供電公司、縣融媒體中心等依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六)加強監測評估。建立“周匯報、月調度”工作機制,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并網情況進行監測。縣潭州新能源向辦公室匯報項目進展情況,提出相關請求,由領導小組協同解決。各鄉鎮和園區組織項目公司按季度對項目進度、新能源消納利用等情況評估后報縣發改局,縣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專業機構組織開展現場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縣光儲資源一體化建設工作協調小組。(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七)嚴格督查考核。在績效考核、鄉村振興考核、能耗考核等工作以及爭資爭項、平臺建設等方面,依據評估情況,給予項目所在鄉鎮、園區激勵。對項目公司借光伏開發之機,轉賣資源、損害用戶利益以及發生重大負面輿情和質量安全事故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和失信懲戒名單,直至取消項目實施主體資格。(縣發改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城管執法局、縣鄉村振興事務中心、縣融媒體中心等相關部門依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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