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結對幫扶和結對聯系工作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9-20 09:07
各鄉鎮、縣直各單位: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委鄉振組發〔2021〕1號)和《中共湖南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結對幫扶和結對聯系工作的通知》(湘委振組辦〔2022〕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脫貧戶、監測對象的結對幫扶和結對聯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過渡期內政策和力量總體穩定,接續開展結對幫扶和結對聯系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全面壓實工作責任,確保脫貧戶和監測對象不發生返貧致貧,收入持續增收,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奠定堅實基礎。
二、幫扶方式
(一)結對幫扶。對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開展結對幫扶,原則上采取“一對一”方式,任務重的地區或幫扶能力強的領導干部可采取“一對多”的方式,但最多不超過3戶。結對幫扶人優先安排鄉鎮副科級(含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上干部和站辦所負責人,如結對任務重,也可由有幫扶能力的曾經任扶貧工作隊長或隊員的人員擔任。對新識別(含風險再標注)的監測對象,10天內要安排好結對幫扶人。
(二)結對聯系。對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開展結對聯系,采取“一對多”方式。結對聯系人的安排由各鄉鎮統籌負責,人員由各縣直機關、鄉鎮、駐村工作隊、村干部擔任,結合雙聯共建、五個到戶工作,根據以下原則安排結對聯系人:
1.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對原有結對關系進行優化調整,盡可能保持原有結對關系穩定。
2.縣直單位根據支部黨員人數按照“一對二”的原則進行結對聯系,對于個別不能滿足結對要求的特殊情況,可由各單位安排非黨干部補充結對。縣直單位按照每人結對兩戶,結對黨員仍有富余的,應服從鄉鎮安排支持脫貧人口多的村進行結對聯系,但是一個支部結對不超過2個村,每人不超過2戶。
3、縣直單位結對后,剩余的脫貧戶由駐村工作隊員、村干部、鄉鎮聯村干部進行結對,每名干部結對聯系原則上不超過5戶,任務重的村最多不超過8戶;駐村工作隊長和隊員每人聯系最多不超過10戶。
三、工作職責
(一)結對幫扶。結對幫扶人主要落實好“五個一”的工作職責,即制定一個年度幫扶計劃并跟蹤落實,開展“每月一走訪”,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數據,每季度開展一次幫扶成效評估,協助建好“一戶一檔”。
制定一個年度幫扶計劃并跟蹤落實。要根據監測對象返貧致貧風險類型,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和“全面幫、及時幫”的要求,原則上10天內完成幫扶計劃制定,上報到鄉鎮一級,需要審核的幫扶措施,縣鄉兩級原則上15天內完成審批并落實。
開展“每月一走訪”。結對幫扶人要與監測對象經常保持微信或電話聯系,每月至少上門走訪一次;對整戶長期在外的監測對象,要利用節假日群眾返鄉期間主動上門開展走訪。走訪內容包括:了解掌握家庭生產、務工和收入增減情況;實地查看“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情況;核實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宣傳黨的惠農政策,鼓勵和激發內生動力、推進移風易俗;幫助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努力提高群眾認可度和獲得感;核實家庭成員自然變化情況;填寫《結對幫扶手冊》。
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數據。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下一月5日為收入采集和錄入時間,由各鄉鎮組織駐村工作隊、村支兩委干部、結對幫扶人進行收入信息采集錄入。嚴格按照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采集方法,核算和記錄監測對象家庭收入,并對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收入信息采集完成后,鄉村兩級負責核實匯總,縣級負責導入省防返貧監測與幫扶管理平臺。
每季度開展一次幫扶成效評估。評估內容:收入是否穩定超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達不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要持續開展幫扶,要認真核實政策落實情況,無明顯成效的要加大幫扶力度。對收入明顯下降的或有下降風險的要及時調整幫扶計劃,確保實現穩收增收;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及時消除風險。
協助建好“一戶一檔”。要主動配合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建好監測對象“一戶一檔”,“一戶一檔”由村級保存。具體資料包括:《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個人申請及承諾授權書》《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識別審批表》《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風險消除評估表》《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結對幫扶手冊》及其他相關資料等。其中,《結對幫扶手冊》由監測對象保存,整戶長期在外的由村級保存。
(二)結對聯系。結對聯系人主要落實好“四個一”的工作職責,即制定一個年度脫貧成果鞏固計劃并跟蹤落實,開展“每季度一走訪”,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數據,填好一本《結對聯系手冊》。
制定一個年度脫貧成果鞏固計劃并跟蹤落實。對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制定一個成果鞏固計劃,確保過渡期內政策落實到位,農戶持續穩定增收。
開展“每季度一走訪”。結對聯系人要與聯系對象經常保持微信或電話聯系,每季度至少上門走訪一次。對整戶長期在外的聯系對象,要利用節假日群眾返鄉期間主動上門開展走訪。走訪內容包括:了解掌握家庭生產、務工和收入增減情況;實地查看“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情況;核實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宣傳黨的惠農政策,鼓勵和激發內生動力、推進移風易俗;幫助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努力提高群眾認可度和獲得感;核實家庭成員自然變化情況;填寫《結對聯系手冊》,交由聯系對象保存,整戶長期在外的由村級保存。對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或突發嚴重困難的,要及時反饋當地駐村工作隊或鄉村干部,按程序納入監測對象。
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數據。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下一月5日為收入采集和錄入時間,由各鄉鎮組織駐村工作隊、村支兩委干部、結對聯系人進行收入信息采集錄入。嚴格按照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采集方法,核算和記錄聯系對象家庭收入,并對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收入信息采集完成后,鄉村兩級負責核實匯總,縣級負責導入省防返貧監測與幫扶管理平臺。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黨委要加強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刻認識開展結對幫扶和結對聯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鄉村振興辦要精準把握結對政策和要求,認真抓好落實,黨建辦要配合做好對接協調工作。縣直各機關單位黨委(黨組)要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大力配合各鄉鎮結對幫扶(聯系)人調整工作,組織結對幫扶干部每季度開展走訪工作,形成合力,確保結對幫扶和結對聯系工作有序推進。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要對照結對幫扶和結對聯系工作要求,在9月10日前,各鄉鎮完成結對幫扶(聯系)人調整安排,上報結對幫扶(聯系)臺賬至縣鄉村振興事務中心監測股備案,并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各單位組織結對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每季度末25日前完成走訪任務。
(三)保持結對穩定。結對幫扶人確定后,原則上按“風險不消除、幫扶不脫鉤”要求保持結對幫扶關系穩定;結對聯系人確定后,在過渡期內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調整。如因工作變動、健康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職的,相關單位要及時指派接替人員,并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備案,確保結對幫扶(聯系)工作不出現“斷檔”。對當年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自風險消除之月起,結對幫扶人應當繼續保持6個月結對幫扶關系,監測對象無返貧致貧風險的,再轉為結對聯系對象。
(四)強化督導考核。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結對幫扶(聯系)工作的日常督導,將結對幫扶(聯系)工作作為縣“雙聯共建、五個到戶”工作考核管理和縣對鄉鎮和縣直單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未按要求組織落實相關工作任務的,視情節予以扣分。對無人幫扶或因幫扶工作履職不到位導致群眾返貧致貧或產生惡劣影響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中共湘潭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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