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工作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9-16 10:40
縣直各相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21〕45號)、《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21〕25號)、《湘潭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潭商改〔2021〕2號)、《湘潭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工作的通知》(潭審改辦發〔2021〕12號)等文件精神,為確保有序推進我縣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實施范圍
申請人在辦理涉企經營許可時,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以外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可參照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不愿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代為承諾的,應提交申請人明確授權文書。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公布事項目錄
梳理發布我縣第一批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共29項(見附件1),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政務服務“三化”成果,進一步精準關聯到業務辦理項,在縣政務服務大廳、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旗艦店等對外公布。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市場主體辦事創業需要,探索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范圍,報縣審改辦審核同意后補充納入事項清單。事項清單根據國、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相關規定,以及告知承諾制推進情況適時依法調整、動態管理。(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直相關部門負責)
三、規范工作流程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辦事指南應明確當事人選擇告知承諾的要求,明確選擇或不選擇告知承諾的辦事程序及辦結時限,明確選擇承諾中途退出工作流程。格式文本及辦事指南應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等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下載、使用。(縣直相關部門負責)
四、實施高效審批
依托信用中國(湖南)平臺等系統,新增告知承諾制辦理功能,并做好與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及相關部門業務系統的對接,實現自動觸發承諾辦理流程、自動納入市場主體信用檔案、自動推送事中事后核查等功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如申請人自愿簽署告知承諾書,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許可材料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程序辦理。建立退出承諾機制,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原程序辦理。(縣直相關部門負責)
五、強化核查監管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等舉措,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具體按照《關于印發〈湘潭市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辦發〔2021〕2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行政許可辦理單位和行業監管部門不一致的,行政許可辦理單位確定免于核查的,要充分征求行業監管部門意見,明確雙方權責,建立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避免監管真空、監管缺位。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被許可部門依法撤銷許可決定的,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好有關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保護。(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牽頭,縣直相關部門負責)
六、相關工作要求
1.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已納入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考核體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高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2.為確保全市“一事一標準”,審批層級涉及市縣兩級或縣級的,由湘潭市直部門組織制訂全市統一的書面告知和書面承諾書文本和辦事指南。縣直相關部門要加強與湘潭市對口市直部門的對接,參照使用并公布湘潭市制訂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及辦事指南,于10月22日前將本部門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進展情況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改股。
聯系人:胡婧 57336139(天易經開區管委會8樓8810辦公室),郵箱:364806793@qq.com。
附件:1.湘潭縣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第一批)
2.湖南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書(范本)
3.申請人承諾書(范本)
湘潭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
湘潭縣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第一批)
|
序號 |
市級主管部門 |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
許可證件名稱 |
設定依據 |
審批層級和部門 |
“互聯網+政務服務” 一體化平臺對應主項名稱 |
對應主項編碼 |
|
1 |
市公安局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
縣級公安機關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000109027000 |
|
2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
縣級公安機關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000109026000 |
|
3 |
市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批準文件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省、設區的市、縣級公安機關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信息網絡安全審批 |
000709027000 |
|
4 |
市財政局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縣級財政部門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000113003000 |
|
5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000114003001 |
|
6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 |
000114006001 |
|
7 |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設區的市、縣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 |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0001170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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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設區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 |
000118017000 |
|
9 |
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
000118019000(主項) |
|
10 |
市農業農村局 |
水產苗種場(不含原種場)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 |
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設區的市、縣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 |
水產苗種生產審批 |
000120029000 |
|
11 |
市農業農村局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
生鮮乳準運證明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
000120072000 |
|
12 |
市農業農村局 |
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非生物制品類) |
獸藥經營許可證 |
《獸藥管理條例》 |
設區的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 |
000120075000(主項) |
|
13 |
市農業農村局 |
漁業捕撈許可證審批 |
漁業捕撈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漁業)部門 |
漁業捕撈許可審批 |
000120177000 |
|
14 |
市農業農村局 |
蜂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蜂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
蜂、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000120187000 |
|
15 |
市農業農村局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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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農業農村局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000120189000 |
|
17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作物種子、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農作物種子、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栽培種) |
000120200000 |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00012020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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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農業農村局 |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
動物診療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省、設區的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
0001202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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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農業農村局 |
占用農用地的建設項目農業環境保護方案審核 |
|
《湖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 |
設區的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占用農用地的建設項目農業環境保護方案審核 |
430120078W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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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文旅廣體局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證 |
《全民健身條例》 |
縣級體育部門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000133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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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委宣傳部 (市新聞出版局) |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印刷經營活動企業(不含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
印刷經營許可證 |
《印刷業管理條例》 |
設區的市、縣級新聞出版部門 |
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
000139005000(主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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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委宣傳部 (市新聞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出版管理條例》 |
縣級新聞出版部門 |
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 |
000139014000(主項) |
|
23 |
市委宣傳部 (市新聞出版局)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 |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管理條例》 |
縣級電影主管部門 |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 |
430139018W00(主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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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委宣傳部 (市新聞出版局) |
外商投資電影院設立許可 |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 |
《電影管理條例》 |
縣級電影主管部門 |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 |
430139018W00(主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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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衛健委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衛生許可證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設區的市、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000123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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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許可證核發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設區的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0001250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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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林業局 |
林草種子(普通)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縣級以上地方林業部門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發 |
000164103000(主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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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市場監管局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
430131056W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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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消防救援支隊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設區的市、縣級消防救援機構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000125049000 |
附件2
湖南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書(范本)
一、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注:須與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事項名稱及編碼一致)
二、許可事項告知部門
(注:須為許可審批部門全稱或規范簡稱)
三、準予許可的條件
(一)本行政許可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注:由許可審批部門逐條明確)
(二)應當提交的材料及期限:
(注:由許可審批部門逐條明確)
上述材料,申請人應當:
□在 個工作日內提交“應當提交的材料”中的第
項、第 項…。
□在行政機關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的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時提交:上述“應當提交的材料”中的第 項、第 項…。
(注:以上由受理人員填寫)
四、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作出符合許可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承諾書后,行政機關應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人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申請人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補齊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
五、承諾的方式
本行政許可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的承諾書原件。委托辦理的,申請人應簽署委托代理書。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申請人在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機關可視情撤銷許可決定;發現申請人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申請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許可決定。被撤銷許可決定的,行政許可范圍內的經營活動應當立即停止,申請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申請人相關失信行為信息將記入誠信檔案,并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七、行政機關核查權力
(注:由許可審批部門逐條明確)
附件3
申請人承諾書(范本)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自然人):
姓 名: 聯系方式:
證件類型: 證 號:
(法人或其他組織)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 證 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證件類型: 證 號:
聯系方式:
(注:此項由申請人或委托人填寫)
(二)行政機關
名 稱:
聯 系 人: 聯系方式:
(注:此項由許可審批部門印制)
二、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注:須與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名稱一致)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 已經知曉許可事項告知書的全部內容。
(二)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和內容真實、合法、有效。
(三)□認為自身已滿足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認為自身 工作日內能滿足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并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所需材料。
(注:此項由申請人或委托人填寫)
(四)本人承諾許可后,行政機關可依法核查,且本人愿意配合相關核查。
(五)上述陳述是本申請人真實意愿的表示,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行政審批專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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