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手房)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10-21 16:13
一、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繼承或受遺贈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變化的可以由單方申請。
三、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1)買賣的,提交買賣合同;互換的,提交互換協議;贈與的,提交贈與合同;
(2)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①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③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④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⑤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⑥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⑦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 遺贈扶養協議;⑧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3)作價出資(入股)的,提交作價出資(入股)協議;
(4)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分立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動產權屬轉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協議;共有份額變化的,提交份額轉移協議;
(6)不動產分割、合并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協議書,或者記載有關分割或合并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實體分割或合并的,還應提交有權部門同意實體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變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5.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還應當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6.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7.不動產登記附圖、房屋平面圖;
8.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費標準
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不動產登記費。(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五、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0731-57336113
監督電話:湘潭縣自然資源局督查室 0731-578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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