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8-20 20:41
第一條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真實、及時、有效、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湘潭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保密審查,是指湘潭縣數據局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對其內容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后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進行審查,并就是否公開作出審查結論或者提出處理意見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保密審查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相關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規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信息載體上的國家秘密標志和其他相關標志。審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還應依據與權利人的有關約定或者權利人的事先聲明;認為需要公開的,應征求權利人的意見。
第六條 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審查該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注明理由。
第七條 保密審查必須有文字記載并妥善保存。文字記載應當載明被審查信息的標題及文號或者內容摘要、不公開政府信息的依據或理由、保密審查的結論或者處理意見、保密審查責任人的簽章和日期等。
第八條 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經法定程序解密并刪除涉密內容后,予以公開。
第九條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或者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第十條 不能確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的、是否屬于國家秘密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 已經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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