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實施細則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11-14 14:40
第一條 義務教育生活補助對象為全縣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在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特別困難的非寄宿生。
第二條 義務教育學校在評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時,應重點保障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建檔立卡困難職工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在校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農村獨生子女和農村雙女戶家庭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三條 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對象主要包括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建檔立卡困難職工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
第四條 下達義務教育生活補助資金時,向偏遠鄉鎮學校、寄宿制學校、小規模學校適當傾斜。
第五條 義務教育生活補助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調整。義務教育學校于每學年開學后30日內受理學生申請,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組織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認真評審,審核結果應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無異議后,將審核確定的受助學生名單報縣教育局匯總備案。
第六條 義務教育生活補助資金原則上按學期發放,并通過 學生家長(監護人)的惠民惠農“一卡通”發放給受助學生, 不能通過“一卡通”發放的縣域外戶籍和城市戶口學生,經同級教育、財政部門同意后可通過其他形式發放。
第七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和縣直學校、民辦學校應分別于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前更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確保學生資助信息完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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