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湖南湘潭湘潭縣110KV楊家橋輸變電工程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潭縣征補〔2024〕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4-25 16: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現將湖南湘潭湘潭縣110KV楊家橋輸變電工程項目擬征收土地安置的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楊嘉橋鎮楊嘉橋村范圍內,總面積0.7195公頃,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的總面積0.7195公頃,其中:耕地面積0.3596公頃(旱地0.3596公頃)、林地面積0.3573公頃(喬木林地0.3573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6公頃(坑塘水面0.000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20公頃(農村道路0.0020公頃)。
三、擬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湖南湘潭湘潭縣110KV楊家橋輸變電工程建設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1. 補償方式
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2. 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文件進行補償。
五、安置對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對象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采。贺泿叛a償安置。
六、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按照《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湘潭市城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潭人社發〔2024〕2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等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由縣人社局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七、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采用轉賬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八、其他事項
1.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村委會、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時間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時間不低于三十日。
2.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時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點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的結果為準;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在擬征地范圍內實施搶建、搶種、搶栽等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辦理補償登記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貴竹北路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辦公樓二樓,聯系人:孫巍,聯系電話:15073278166。
3. 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且符合聽證相關規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滿五個工作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湘潭縣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如主動放棄聽證,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滿后,出具放棄聽證的說明。
特此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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