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潭縣征補〔2023〕15號湘潭昌山8.8MW/17.6MWh儲能電站新建項目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10-19 08:5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為實施湘潭昌山8.8MW/17.6MWh儲能電站新建項目,2023年9月13日湘潭縣人民政府發布了《湘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潭縣政擬征〔2023〕11 號),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土地范圍為湘潭縣石鼓鎮銅梁村(具體位置以湘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的勘測定界圖為準,可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查閱)。
二、擬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確需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和面積
1.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1470公頃,其中竹林地0.1470公頃。
2.擬征收范圍內征收房屋共0棟,總建筑面積共0平方米。涉及房屋拆遷安置人口0人,青苗0.1470公頃,附屬設施0.1470公頃等。
四、征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1.土地部分(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執行,由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
2.青苗及地上附屬設施補償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規定標準執行,補償款按規定統一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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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單 位 |
征收土地 類 別 |
征地面積 (畝) |
征地補償 標 準 (元/畝) |
青苗補償 標 準 (元/畝) |
附屬設施 補償標準 (�/畝) |
補償金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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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鎮 銅梁村 |
竹林地 |
2.205 |
55692 |
3600 |
1200 |
13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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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2.205 |
13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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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拆遷補償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的規定標準執行。由征拆機構根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審核公示結果和復查結果,與被征拆當事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根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將補償款按約定的付款時間存入被征拆當事人賬戶,同時將存折送達被征拆當事人。
五、被征地農業人員社會保障
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業人員,除不能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外,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審計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1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及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六、相關告知
1.本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止。
2.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方案公告期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指定地點即湘潭縣征拆事務所(縣自然資源局二樓)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已經確認的調查結果為準。
3.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方案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聯系人:姚 強; 聯系電話:13973257722。
特此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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