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0-03-26 12:00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黨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導向,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布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農長漁發[2019]1號)文件精神和要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啟動禁捕退捕工作,湘潭縣必須于2019年底完成退捕工作,2020年開始實施常年禁捕。
2019年7月23日,省農業農村廳召開了全省禁捕退捕工作座談會,并于8月2日印發了《湖南省捕撈漁民基本情況摸底調查方案》;8月20日,省農業農村廳召開了全省禁捕退捕工作視頻會議;8月30日,副省長隋忠誠主持召開了全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暨生豬、糧食生產等工作視頻會議;9月29日,省農業農村廳召開了全省禁捕退捕工作推進會暨政策培訓會,并以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11月5日,省農業農村廳再次召開了全省禁捕退捕第二階段工作培訓會。
2019年8月,我縣根據省市禁捕退捕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會議安排部署,全面完成了捕撈漁民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工作。我縣有持證捕撈漁民67戶,超齡無證專業漁民2戶,通過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當地公安部門對漁民的戶口性質、社保、低保等信息進行比對,最終確定退捕持證專業漁民26戶,其他持證漁民41戶,無證專業漁民2戶,并予以公示上報。目前我縣已與26戶專業漁民和41戶其他持證漁民簽訂了《退捕補償協議》,2019年年底前26戶專業漁民的漁船和網具已經過專業評估公司評估,網具全部回收集中無害化處理,漁船由具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已拆解報廢。2020年1月-3月分批完成了41戶其他持證漁民捕撈機動漁船拆解報廢工作。2019年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起草了《湘潭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
二、行文程序
由湘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擬出《湘潭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草案,再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最后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予以印發。
三、法律政策依據
1、《湖南省水生生物保護區專業漁民100戶以下縣(市區)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
2、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
二、方案重要內容
1、目標任務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總體目標,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回收拆解退捕漁民的捕撈機動漁船和合法網具等捕撈設施,12月31日前落實退捕漁民的社保政策。2020年1月1日0時起,湘江干流湘潭縣段國家級野鯉保護區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捕撈。
禁捕期間,特定資源利用或因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實行專項管理,具體辦法按照省級或國家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實施。
2、退捕對象
(1)持證專業捕撈漁民。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國內陸漁船管理系統登記在冊的為基礎,經重新確認的持證專業漁民,是以捕魚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來源、無田無土、非農戶口、擁有合法合規漁船漁具、持有合法有效捕撈證件的專業捕撈漁民。
(2)無證專業捕撈漁民。因年滿60周歲沒有換證的專業捕撈漁民,是以捕魚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來源、無田無土、非農戶口、擁有合法合規漁船漁具的專業捕撈漁民。
(3)持證兼業捕撈漁民。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國內陸漁船管理系統登記在冊的兼業漁民,是以捕魚收入為家庭收入補充來源、有田有土、農村戶口、擁有合法合規漁船漁具、持有合法有效捕撈證件的兼業漁民。
3、退捕程序
(1)摸底調查,精準確認退捕漁民。堅持公開公正、合法合規、實事求是、“誰審定、誰負責”的原則,精準確認退捕漁民身份。嚴格按照“漁民填表登記、村組評議公示、鄉鎮政府入戶確認并公示、縣有關部門聯合審核、縣人民政府審定并公告”的程序建立退捕漁民名冊,每個環節都要有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并存檔備查。調查摸底工作要直達漁民家中、船上,做到每船必查、每證必核、每戶必驗,嚴禁拆戶、分戶和空掛戶,嚴禁親友代替,嚴禁口頭調查或推測估計。
(2)注銷補償捕撈權證。退捕漁民與縣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簽訂退捕協議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注銷有效的內陸漁業船舶證書,并按照統一標準給予補償:內陸漁業船舶證書每本證2萬元(不再另行安排退捕過渡期生活補助),失效證件不予補償。退捕漁民捕撈權證注銷后,不再保留漁民身份,不再從事捕撈生產,不再享受漁業油價補貼和禁漁期補助。
(3)回收拆解捕撈船網。退捕專業捕撈漁民的捕撈機動漁船和合法網具等捕撈設施,由縣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現場評估,按照評估價格給予合理補償。退捕兼業捕撈漁民的捕撈機動漁船不論長度和功率大小,統一按照每船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償并回收報廢,合法網具自行處置按照每船0.5萬元給予補償。回收的捕撈設施由具有拆解回收資質的廢品回收公司統一拆解報廢處置。退捕漁民補償資金發放要在鄉鎮、村委會公開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逐級匯總上報,經縣財政、縣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審核批準后由縣財政打卡到戶。
(4)妥善解決漁民社保。為解除退捕漁民的后顧之憂,對實施禁捕退捕的專業捕撈漁民,按照省即將出臺的退捕漁民社保統一政策執行,初步方案是解決持證漁民每證每戶不超過兩人的社會保障,其中一人必須是持證人,另一人必須是持證人家庭成員(以戶口簿為準)中年滿18周歲以上的專業捕撈漁民。持證兼業捕撈漁民不享受退捕漁民社保政策。
對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退捕專業漁民,按照常住地原則,全面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原則上對每位有就業意愿的退捕漁民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講、1次就業指導和3次職業介紹。重點培訓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適合漁民特點的實用技術,強化職業素養培養,落實培訓補貼政策,確保每位有就業和培訓意愿的退捕漁民都能掌握1門實用技能。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退捕漁民,依照社會救助有關政策規定,按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退捕漁民的醫療保險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辦理,并將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4、保障措施
我縣禁捕退捕工作由縣委、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成立以縣人民政府縣長為組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信訪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相關鄉鎮等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湘潭縣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縣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并明確各部門職能職責。
湘潭縣農業農村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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