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關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0-13 14:03
一、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依據及清理內容
為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確保依法行政,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2025〕17號《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司法局文件要求,我縣開展2025年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范圍為2024年12月30日之前印發的現行有效的政府規范性文件共計47件以及部門規范性文件、鄉鎮規范性文件。
清理內容:1.已經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與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規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之間明顯不協調的;2.涉及市場準入、企業經營許可、市場監管及其他涉企行政管理(特別是行政處罰)、政務服務、招商引資、稅費收繳、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涉營商環境的規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與黨中央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相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及《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與省市優化營商環境的實際需要不適應等情況。
二、清理過程
2025年3月底,市司法局向各縣市區政府印發《關于開展2025年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并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市本級人民政府的清理工作,自行組織開展縣市區政府、政府部門和所轄鄉鎮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經縣政府同意,2025年4月縣司法局向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印發《關于開展2025年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并附《2025年度湘潭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明確清理范圍、清理安排、清理內容、清理時限。部門規范性文件、鄉鎮規范性文件由縣直部門、各鄉鎮政府自行清理并依法公布。
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起草、誰清理”原則,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責任單位是起草或實施該文件單位。4月至6月各清理責任單位對清理目錄中的政府規范性文件,逐件提出廢止、失效、修改、繼續有效的清理意見。縣司法局逐件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向清理責任單位反饋確認,匯總形成2025年度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草案,報請縣政府審議批準后予以公布。
三、清理結果
1.宣布失效的政府規范性文件11件(目錄詳見附件1);
2.宣布廢止的政府規范性文件1件(目錄詳見附件2);
3.繼續有效的政府規范性文件35件(目錄詳見附件3)。
四、有關說明
1.本次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重點是涉營商環境內容,清理范圍涵蓋2024年12月30之前頒布的政府規范性文件47件,經清理責任單位逐一清理,縣司法局審核,未發現涉營商環境違規之處。
2.關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為5年。因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過5年的,最長不得超過10年。標注“暫行”“試行”和部署階段性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過2年。專用于確認現有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性、廢止原有的規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項制度實施等的規范性文件長期有效”。本次清理結果宣布失效文件11件,均是有效期滿而失效,如確需繼續,應重新制發文件。本次清理結果中存在長期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包括潭縣政發〔2018〕4號《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潭縣政發〔2021〕4號《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等。
3.本次確認廢止的政府規范性文件1件即潭縣政函〔2019〕70號《關于擴大調整縣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因新文件出臺而廢止,替代文件為2025年4月潭縣政通〔2025〕1號《關于劃定湘潭縣城區高污染燃料禁售禁燃區的通告》。
4.本次清理所涉部門及鄉鎮規范性文件,按照“誰制定誰清理”原則,由部門及鄉鎮自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結果,縣司法局以摸清底數為主。據上報數據統計,目前部門規范性文件為縣發改局13件、縣農業農村局1件、縣自然資源局1件,鄉鎮政府規范性文件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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