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解讀《湘潭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6-21 10:51
2023年3月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自然資辦函〔2023〕364號),貫徹落實《意見》有關要求,在堅持守住底線紅線等前提下,進一步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體系,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中交易。我縣作為湖南省12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之一,為適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新要求,高效推進入市試點工作,起草了《湘潭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縣政府辦審核定稿,形成了《辦法》。
《辦法》的主要內容之一明確了入市工作底線紅線。入市工作需嚴格落實國上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需抓住“兩項前置條件”,加快完成國上空間規劃編制特別是實用性村莊規劃,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確權登記;需緊盯“三項負面清單”,不能通過農用地轉為新增建設用地入市,不能把宅基地納入入市范圍,符合入市條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住宅開發;要探索“兩項重點機制”,兼顧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調節機制,保護農民集體和個人權益,保障市場主體愿用、會用入市土地的權益保護機制。
《辦法》的主要內容之二形成了入市工作操作框架。《辦法》中第二章到第九章的內容界定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條件,明確了入市主體、方式、程序、成本、規范了入市二級市場、收益管理、開發管理等內容,形成了入市工作的基礎操作框架。
1. 2023年3月1日前依法取得、符合規劃的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入市。
2.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主體是享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使用方式入市。
4.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程序包括:入市申請、規劃條件、價格評估、方案編制、入市核對、公開交易、簽訂合同、辦理登記等。
5.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成本包括:入市地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及青苗補償費;入市地塊土地成本;其他成本。
6.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7.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環節收入扣除土地合法取得成本、土地開發支出后的收益。縣、鄉(鎮)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用于鄉村振興與耕地保護;村(組)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歸入市宗地所屬集體全體成員所有,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主要用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具體分配和使用辦法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
8. 縣自然資源局參照國有建設用地相關規定,及時督促、調查和核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縣政府金融辦負責監管入市土地融資抵押,加大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項目融資支持力度,其中湖南湘潭天易農村商業銀行可率先試點實施。
《辦法》的主要內容之三優化了入市收益提取比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以基準地價為基數,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價出讓,分級分類確定計提比例。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縣人民政府提取比例為10%,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提取比例為90%;屬于村(組)農民集體所有的,縣人民政府提取比例為10%,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提取比例為20%,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提取比例為70%。
《辦法》的主要內容之四加強了入市工作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縣自然資源局具體承辦。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司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林業局、縣政府金融辦、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等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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