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0-05-12 08:24 信息來源:湘潭縣人民政府 點擊量:1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按照《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19〕6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資發〔2019〕29 號)相關要求,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圍
湘潭縣轄區范圍內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
二、工作內容
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全面查清農村范圍內每一宗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組成的不動產單元狀況,形成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權籍調查成果。權籍調查完成后,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相關要求,以村組集中申請,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批量受理、審核、登簿的方式,進行不動產登記頒證工作。
三、工作模式
本次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不動產權籍調查按照總調查模式開展。
四、組織實施
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等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各鄉鎮、村、組做好權籍調查、指界、確認和糾紛處理等工作。
五、完成時間
2020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不動產確權登記,實現“應登盡登”。
六、其他事項
1.單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指界提交戶口簿和戶主身份證。
2.有批準用地的提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集體建設用地審批件。
3.法定代表人或戶主需現場指界簽字確認,有四鄰的相互指界簽字確認;戶主因其它原因確實無法到達現場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參加指界,并提供指界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