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民政局 湘潭縣財政局 湘潭縣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5-23 10:40 信息來源:湘潭縣民政局 點擊量:1
各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財政所、殘疾人聯合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湘民發〔2024〕12號)、《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財政局印發關于2024年調整全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潭民發〔2024〕13號)、《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財政局、湘潭市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湘潭市2024年殘疾人“兩項補貼”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方案》(潭民發〔2024〕1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現將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4年起,全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650元/月/人提高到700元/月/人。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持不變,為460元/月/人。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2024年起,全縣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由845元/月/人提高到910元/月/人,10920元/年/人;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為600元/月/人,7200元/年/人。
三、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2024年起,全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均由80元/月/人提高到90元/月/人。
四、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
(一)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2024年起,全縣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由1100元/月/人提高到1150元/月/人。
(二)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2024年起,全縣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由1500元/月/人提高到1600元/月/人。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參照孤兒標準同等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其他被保障對象按照標準全額發放。
五、執行時間
以上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潭縣民發〔2023〕8號文件同時停止執行。
湘潭縣民政局 湘潭縣財政局
湘潭縣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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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潭縣民發〔2024〕11號關于2024年全縣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殘聯)(4).doc |